教育部《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為的規定》
一、嚴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學生及家長贈送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財物;
二、嚴禁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的可能影響考試、考核評價的宴請;
三、嚴禁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支付費用的旅游、健身休閑等娛樂活動;
四、嚴禁讓學生及家長支付或報銷應由教師個人或親屬承擔的費用;
五、嚴禁通過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生活用品、社會保險等商業服務獲取回扣;
六、嚴禁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行為;
學校領導干部要嚴于律己,帶頭執行規定,切實負起管理和監督職責。廣大教師要大力弘揚高尚師德師風,自覺抵制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不正之風。對違規違紀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典型案件要點名道姓公開通報曝光。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給予開除處分,并撤銷其教師資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教育部《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
一、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二、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三、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四、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五、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六、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并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舒城縣教育局師德師風建設暨規范辦學行為監督舉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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